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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 舊的工作可能要告一段落囉!今天和人事室的同事問有關要送"留職停薪"的簽呈,說最好月底前送達比較ok.怎麼書寫ㄋ?我問了另一位同事~~~.
       預計先申請"三個月"從10/14開始,如果11月中拆掉(頭骨釘&鐵架)順利戴上"小的護頸",頭上4個洞-恢復情形良好,就可提早復職上班囉!
        到時候又是一個全新的開始囉!我又是原來那個活潑的我啦!我希望.所以還有一個半月要加油,要去克服它,加油吧!一切都會過去的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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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kgb28debbi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